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 的要求,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合称“安永”) 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 年9 月成立,2012 年8 月完 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01-12 室,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249 人,拥 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超过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 人。
(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 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 构。安永香港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综合考虑本行实际情况和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等因素,经公开选聘和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确定安永为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行前任会计师事 务所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其分别 对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本行及附属公司(以下合称“本公司”)2024 年度财 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行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 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需要提请本行股东及债权人注意。
安永与本行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和国际审计准则已完成了前后任会计
师事务所的沟通。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安永按照与本行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根据相关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对本 行进行审计。安永履职过程中,能够委派具有上市银行审计经验的人员组成项目团 队,参加本行审计工作,并协调内部资源支持本项目工作;能够与本行协商制定审 计工作计划,并进行必要沟通;能够采取独立性和质量管理措施,以保证审计工作 质量。
2026 年3 月26 日,安永华明对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本公司2025 年度财 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安永香港对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本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本行认为,作为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安永能够独立、客观、公 正地履行审计职责,具备相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3 月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