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目录
一、审计报告
二、专项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永证专字(2025)第310268号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截止2025年12月10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日丰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的要求编制《专项说明》,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日丰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的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