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丰股份(002953)_公司公告_日丰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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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3

证券代码:002953证券简称:日丰股份公告编号:2025-093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街道港隆中路28号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就景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96,397,617股,占公司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3,547,700股)的60.7332%。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95,416,970股,占公司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

股份数3,547,700股)的60.53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980,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3,547,700股)的0.20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09,647股,占公司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3,547,700股)的0.2069%。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96,147,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反对2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0%;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686%;反对2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522%;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2%。

、审议通过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同意296,148,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0%;反对2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8%;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280%;反对2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928%;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

3、审议通过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意296,147,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反对2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686%;反对2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52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

4、审议通过了《废止<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96,146,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3%;反对2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398%;反对2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11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6%。

5、审议通过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296,146,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4%;反对2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497%;反对2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71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

6、审议通过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同意296,147,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6%;反对2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092%;反对2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11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

7、审议通过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同意296,145,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0%;反对2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507%;反对2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70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冯就景先生、李强先生、冯宇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1关于选举冯就景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5,594,785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06,815股。表决结果:冯就景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2关于选举李强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5,476,041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8,071股。

表决结果:李强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3关于选举冯宇棠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5,482,132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162股。

表决结果:冯宇棠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黄洪燕先生、李伟阳先生、陈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1关于选举黄洪燕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5,483,955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5,985股。

表决结果:黄洪燕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2关于选举李伟阳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5,514,885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6,915股

表决结果:李伟阳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3关于选举陈洵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5,571,268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3,298股

表决结果:陈洵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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