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远气体(002971)_公司公告_和远气体: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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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20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本”)减持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后,长江资本持有公司股份10,58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5%。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长江资本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长江资本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本次权益变动后,长江资本不再是公司5%以上股东,截至2025年11月19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2025年8月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股东长江资本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11月19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4,224,7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超过2,112,35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超过2,112,3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长江资本出具的《关于和远气体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及减持情况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5年11月19日,长江资本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表1: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明细表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元)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长江资本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8月-11月28.64-41.581,914,8000.9041

注1:以上数据截至2025年11月19日。

表2:大宗交易减持明细表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元)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长江资本大宗交易2025年8月-11月不适用0不适用

注2:以上数据截至2025年11月19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长江资本合计持有股份12,504,7005.904010,589,9004.9999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504,7005.904010,589,9004.99995%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3:以上数据截至2025年11月19日。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长江资本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2、长江资本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长江资本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后,长江资本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长江资本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长江资本出具的《关于和远气体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及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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