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远气体(002971)_公司公告_和远气体: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长江资本)

时间:2025年11月24日

和远气体: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长江资本)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5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和远气体股票代码:002971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A7栋1-7层01室股权变动性质:股份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4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6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备查文件 ...... 8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0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和远气体、上市公司、公司

和远气体、上市公司、公司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江资本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企业名称: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698307900H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忠心注册资本:28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A7栋1-7层01室成立日期:2009年12月8日经营范围: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江资本的工商登记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80,000.00100.00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1邓忠心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中国中国
2韩平董事兼总经理中国中国
3李世英董事中国中国
4杜琦董事中国中国
5毛洪云监事中国中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江资本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2025年11月24日,因和远气体回购注销45,000股股份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由211,800,000股减少至211,755,000股。持股5%以下股东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在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0107%,持股比例由4.99995%增加至5.0010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增加或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和远气体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江资本持有和远气体股份10,589,900股,占和远气体总股本比例(按照和远气体回购注销前最新披露的总股本211,800,000股计算,下同)约为4.9999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江资本仍持有和远气体股份10,589,900股,占回购注销后总股本211,755,000股的5.0010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5年11月24日,因和远气体回购注销员工股权激励股份45000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211,800,000股减少至211,755,000股。持股5%以下股东长江资本在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0107%,持股比例由

4.99995%增加至5.00102%。

2025年11月18日,长江资本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完成一笔减持后,持有和远气体股份比例首次降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以下。统计区间(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11月18日)前后持股变动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变动前变动后
股数占总股本比例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长江资本合计持有股份10,589,9004.99995%10,589,9005.001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589,9004.99995%10,589,9005.0010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和远气体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11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2025年8月1日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和远气体股份1,914,800股股份,占和远气体总股本的

0.904%。

除以上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和远气体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以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义务披露人: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

2025年11月2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湖北宜昌
股票简称和远气体股票代码00297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湖北武汉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比例增加?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赠与□其他?协议转让间接方式转让执行法院裁定(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流通股持股数量:10589900股持股比例:4.99995%(按企业最新股份数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流通股变动数量:0股持股数量:10589900股变动比例:0.00107%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5年11月24日方式:因企业回购股份注销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前6个月依据上一次减持预披露公告执行了减持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义务披露人: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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