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盛昌股票代码:00298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袁剑敏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东台华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东台经济开发区中欧产业园内通讯地址:东台经济开发区中欧产业园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东台华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东台经济开发区中欧产业园内通讯地址:东台经济开发区中欧产业园内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减持)
签署日期:2025年6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公司、上市公司、华盛昌 | 指 |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袁剑敏、东台华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台华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华聚企业 | 指 | 东台华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华航企业 | 指 | 东台华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袁剑敏
| 姓名 | 袁剑敏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 | 31011********* |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二)东台华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名称 | 东台华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址 | 东台经济开发区中欧产业园内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袁剑敏 |
| 注册资本 | 1,4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EH3KE1B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17-05-04 至 2037-04-30 |
| 通讯地址 | 东台经济开发区中欧产业园内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袁剑敏 |
| 职务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 | 31011********* |
| 长期居住地 | 深圳市福田区******* |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在华盛昌任董事长、总经理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三)东台华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名称 | 东台华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址 | 东台经济开发区中欧产业园内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袁剑敏 |
| 注册资本 | 1,2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EH4UN18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17-05-05 至 2037-04-30 |
| 通讯地址 | 东台经济开发区中欧产业园内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袁剑敏 |
| 职务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31011********* |
| 长期居住地 | 深圳市福田区******* |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在华盛昌任董事长、总经理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袁剑敏先生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
| 序号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 1 | 巴中市卓创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2 | 深圳市华之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3 | 华盛昌科技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 董事 |
| 4 | 华盛昌(惠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 5 | 深圳市华盛昌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6 | 华盛昌(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7 | 深圳市华盛昌生物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8 | 深圳市华盛昌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9 | 江西华盛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10 | 深圳深度感测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 |
| 11 | 深圳市华盛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董事 |
| 12 | 深圳市雕拓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 13 | 中圭精密仪器(深圳)有限公司 | 董事 |
| 14 | 深圳市华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剑敏先生持有华聚企业、华航企业合伙份额且担任华聚企业、华航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故其与华聚企业、华航企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其他说明
1、华聚企业、华航企业为高管持股平台,其存在的目的为首次公开发行前非公开认购华盛昌股票,其成立及认购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其股权结构等有关内容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公司发起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四)其他发起人情况”。
2、袁剑敏先生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见上文,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提出利润分配计划。若未来拟向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诚信义务,其持股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聚企业、华航企业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满足部分员工个人资金需求,激励骨干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聚企业、华航企业拟合计减持2,695,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2.00%)。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行除权、除息的,则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实施上述减持计划,并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进一步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3,910,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2%。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由113,910,020股减少至113,484,720股,持股比例由60.22%下降至60.0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后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时间 | 减持均价(元) | 变动股数(股) | 占总股本的变动比(%) |
| 华航企业 | 大宗交易减持 | 2025.6.9 | 17.47 | 183,700 | 0.10 |
| 2025.6.10 | 17.64 | 120,800 | 0.06 | ||
| 华聚企业 | 大宗交易减持 | 2025.6.10 | 17.64 | 120,800 | 0.06 |
| 合计 | 425,300 | 0.22 |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袁剑敏 | 合计持有股份 | 100,800,000 | 53.29 | 100,800,000 | 53.2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200,000 | 13.32 | 25,200,000 | 13.3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5,600,000 | 39.97 | 75,600,000 | 39.97 | |
| 华聚企业 | 合计持有股份 | 7,275,800 | 3.85 | 7,155,000 | 3.7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275,800 | 3.85 | 7,155,000 | 3.78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 华航企业 | 合计持有股份 | 5,834,220 | 3.08 | 5,529,720 | 2.9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834,220 | 3.08 | 5,529,720 | 2.92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 上述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13,910,020 | 60.22 | 113,484,720 | 60.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8,310,020 | 20.25 | 37,884,720 | 20.0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5,600,000 | 39.97 | 75,600,000 | 39.97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113,910,02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188,663,160股)的60.3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113,484,72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188,663,160股)的
60.1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袁剑敏先生、华聚企业及华航企业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前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袁剑敏:
东台华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台华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 |
| 股票简称 | 华盛昌 | 股票代码 | 00298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袁剑敏、东台华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台华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华聚企业、华聚企业:东台经济开发区中欧产业园内 |
| 拥有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13,910,020股 持股比例:60.22%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13,484,720股 持股比例:60.00% | ||
变动数量:425,300股变动比例:0.22%
| 变动数量:425,300股 变动比例:0.22%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变动时间及方式 | 时间: 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0日 方式: 大宗交易减持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不适用? 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其他明确计划,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存在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票的可能。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袁剑敏:
东台华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台华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