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科技(002981)_公司公告_朝阳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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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晓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0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晓明)本人赵晓明,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审慎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本人赵晓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广东京粤汉字电脑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总裁办公室主任,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师、监察处副处长、审计处副处长、财务处处长、基建处正处级干部。现任仲恺教育基金会理事长、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锦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5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202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会4次,本人按规定出席了上述所有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本报告期应出席股东会次数实际出席股东会次数
1019044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本人秉持谨慎客观的原则,于董事会召开前认真研读议案材料,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对审议事项进行合理的分析和判断,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独立、公正地对所有议案投出同意票,未出现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就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对拟聘任财务总监、内部审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提名符合任职条件的内部审计负责人,切实履行作为公司治理关键环节的法定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名单提报至董事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2025年出席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2次,对公司近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向全资子公司追加投资等事项进行审议,为公司发展战略提供专业性建议,保证公司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和合理性,推动企业价值提升。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2025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本人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前置审议,重点关注上述事项是否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独立、客观地对所有事项作出判断和决策,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包括: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以自身会计专业能力和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查看互动易了解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督促公司及时给予回应;通过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就中小股东的诉求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和探讨,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作用。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文件审阅、参加会议、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现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共计15天。在履职过程中,本人系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治理制度、董事会换届方案等文件;积极参与审议重大事项的会议;实地调研公司东莞生产基地与研发实验室,全面、深入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与核心业务进展。同时,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充分且有效的沟通,围绕市场经济与行业环境、公司阶段性经营成果、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向越南

子公司追加投资等重要事项,进行审慎分析和研讨,并提出专业建议。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给予了高度的支持与配合。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能够及时解答本人提出的疑问,并提供详细的文本资料供本人查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报告期内,本人依据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重点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选举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等事项,对公司的决策以及决策的披露和执行方面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和检查,未发现存在违反监管要求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监管要求,结合内部治理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治理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能够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公司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经股东会同意,公司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已履行法定审议程序,本人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四)选举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对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从业经历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满足对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任职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标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发放的程序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股权激励事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已届满,公司注销了该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人认为,公司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在可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建立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公司制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人认为,该激励计划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职工利益相结合,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2025年,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亲自出席所有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密切监督公司内部治理体系的运行与改进,积极进行现场履职,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观点,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建议。

展望2026年,本人将进一步研究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形势与监管新要求,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更加积极主动地倾听投资者声音,通过多元化渠道了解市场关切与股东诉求,增强决策的针对性与前瞻性。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联系,优化协同流程,提升决策效能,凝聚发展共识,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与价值提升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赵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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