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983证券简称:芯瑞达公告编号:
2025-061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5年
月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三)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对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电子邮件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5年
月
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
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5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5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6月26日,授予登记人数为57人,授予数量为96.86万股。
(七)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5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87,900股后的223,247,3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7月10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派息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36元/股调整为8.11元/股(8.36-0.25)。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因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本次授予及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及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授予及本次调整尚需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