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获授暂缓授予部分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
2、获授暂缓授予部分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获授暂缓授予部分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和本次获授暂缓授予部分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10月
日,授予价格为
8.11元/股,向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28万股限制性股票。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