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麒麟(002984)_公司公告_森麒麟: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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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麒麟”、“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4,307,84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

29.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977.4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10,389,830.6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9,610,146.8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3JNAA5B0164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万美元)总投资额(万元人民币)拟以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万元人民币)
森麒麟(摩洛哥)年产600万条高性能轿车、轻卡子午线轮胎项目森麒麟(摩洛哥)年产1200万条高性能轿车、轻卡子午线轮胎项目29,678.00210,565.41278,961.01
森麒麟(摩洛哥)年产600万条高性能轿车、轻卡子午线轮胎项目(二期)19,306.47136,979.40
合计48,984.47347,544.81278,961.01

注1:表格中涉及汇率依照2024年3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兑人民币7.0950元;注2:表格中“森麒麟(摩洛哥)年产600万条高性能轿车、轻卡子午线轮胎项目”与“森麒麟(摩洛哥)年产600万条高性能轿车、轻卡子午线轮胎项目(二期)”选址摩洛哥丹吉尔同一位置,公司已于2023年10月同时开工建设,两期项目将同时投产爬坡,项目合计即“森麒麟(摩洛哥)年产1200万条高性能轿车、轻卡子午线轮胎项目”。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140,447,626.44元,其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0.00元,尚未到期的进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620,000,000.0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0,447,626.44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存在暂时闲置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截至2025年10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授权范围内实际使用的50,000万元人民币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此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

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并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不断扩大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100,000万元部分闲置的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为确保按时归还前述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会超过十二个月;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需求时,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陈轶超叶盛荫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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