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5证券简称:北摩高科公告编号:2025-043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基于竞争性谈判选聘结果,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以及对审计服务实际需求,公司拟聘任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4.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5.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高峰
(6)人员信息:截至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7)业务信息: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家数20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2024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姓名 | 项目组成员 | 成为注册会计师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中汇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或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家数 |
| 马东宇 | 项目合伙人 | 2009年 | 2009年 | 2014年1月 | 2025年 | 8家 |
| 庄任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2015年 | 2015年 | 2013年4月 | 2025年 | 超5家 |
| 李会英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04年 | 2003年 | 2017年1月 | 2025年 | 超10家 |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 1 | 马东宇 | 2023年9月11日 | 自律监管措施 | 北交所监管执行部 | 对在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上市项目中因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导致财务数据存在错报的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
3.独立性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本期审计收费10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5万元。上期审计收费10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一致。本期内控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立信担任,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共计8年,2024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基于竞争性谈判选聘结果,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以及对审计服务实际需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本次拟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前任年度审计机构及拟聘任的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均反馈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公司股东会审议结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汇资质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中汇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12月0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收费10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5万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本次聘任中汇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2.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