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002988)_公司公告_豪美新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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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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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88证券简称:豪美新材公告编号:

2025-075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4:3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卫峰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140,283,85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7.38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7,691,74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6.32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2,592,11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06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43,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67,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81%;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9%;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0%。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60,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84,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97%;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0%。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27,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7%;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50,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42%;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8%;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0%。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和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更名并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0,227,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7%;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50,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42%;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8%;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0%。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27,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7%;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50,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42%;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8%;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0%。

4.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27,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7%;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50,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42%;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8%;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0%。

4.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0,227,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7%;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50,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42%;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8%;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0%。

4.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27,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7%;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50,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42%;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8%;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0%。

4.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06,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0%;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30,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94%;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8%;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8%。

4.07、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0,206,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0%;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30,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94%;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8%;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8%。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表决,选举董卫峰先生、李雪琴女士、董颖瑶女士、董卓轩先生和郭慧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关于选举董卫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0,031,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54,5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944%。

5.02、关于选举李雪琴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0,031,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54,5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942%。

5.03、关于选举董颖瑶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0,031,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55,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053%。

5.04、关于选举董卓轩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0,031,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54,5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942%。

5.05、关于选举郭慧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40,031,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54,5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942%。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表决,选举张晓峰先生、黄志雄先生、徐国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01、关于选举张晓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40,033,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56,5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386%。

6.02、关于选举黄志雄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40,033,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56,5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385%。

6.03、关于选举徐国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40,017,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40,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902%。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及议案4项下议案4.01、议案4.0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磊、石俊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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