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精装(002989)_公司公告_中天精装: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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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精装: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002989证券简称:中天精装公告编号:2025-076
债券代码:127055债券简称:精装转债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主持人:董事长楼峻虎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C座8楼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有表决权股份”不含股东放弃表决权的相应股份,本次会议已剔除宿迁市中天安汇智技术有限公司放弃表决权的12,718,860股,下同)97,465,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03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65,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0%。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含通讯方式,下同)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095,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780%。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6%。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70,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4%。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70,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4%。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97,445,9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9%;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6,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6628%;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2%;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0%。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4,245,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5,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82%;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对本议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3%;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5%。

本提案关联股东乔荣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宿迁天人和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宿迁市中天安汇智技术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97,445,5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5,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55%;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5%;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同意97,445,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5,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18%;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3%;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9%。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况昊、杨德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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