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博合金(002996)_公司公告_顺博合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25年11月7日

顺博合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002996证券简称:顺博合金公告编号:2025-080债券代码:127068债券简称:顺博转债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顺博合金股票代码:002996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真见、王增潮、王启住所/通讯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拓展园区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触及5%整数倍)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释义 ......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情况 ...... 8

第四节前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2

附表: ...... 13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真见、王增潮、王启
顺博合金、上市公司、公司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王真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真见、王增潮、王启合计持股比例由50.33%下降为50.00%
本报告书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A股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王真见的基本情况

姓名王真见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7221964******1X
通讯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拓展园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董事长

2、王增潮的基本情况

姓名王增潮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722196******59
通讯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拓展园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副董事长、总裁

3、王启的基本情况

姓名王启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7221961******11
通讯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拓展园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真见、王增潮、王启三人为兄弟关系,并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互为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考虑减持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暨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6),部分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暨董事王真见、王增潮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728,990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披露其他相关权益变动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结合自身需求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王真见于2025年11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17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3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数量(股)变动比例(占总股本)
王真见集中竞价2025年11月7日2,176,8000.3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持股数量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后的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后的总股本比例(%)
王增潮150,212,68122.4422.73150,212,68122.4422.73
王真见144,762,61021.6221.91142,585,81021.3021.58
王启41,920,0216.266.3441,920,0216.266.34
合计336,895,31250.3350.98334,718,51250.0050.6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4,013,55912.5512.7181,836,75912.2212.38
有限售条件股份252,881,75337.7838.27252,881,75337.7838.27

注:本报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第四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真见、王增潮、王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本报告书原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证券部。投资者也可以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重庆市合川区草街拓展园区
股票简称顺博合金股票代码00299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王真见、王增潮、王启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其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合计持有股份数量:336,895,312股合计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50.33%合计持有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50.9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合计持有股份数量:334,718,512股合计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50.00%变动比例(占总股本):减少0.33%合计持有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50.6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5年11月7日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本情形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本情形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本情形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本情形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真见、王增潮、王启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7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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