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云城北二路129号地铁设计大厦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迪军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 出席方式 | 总体出席情况 |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 ||||
| 股东人数 | 股份数 |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 股东人数 | 股份数 |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 |
| 总体出席情况 | 88 | 324,842,444 | 79.5545% | 86 | 13,775,936 | 3.3738% |
| 其中:现场出席情况 | 3 | 312,310,504 | 76.4854% | 1 | 1,243,996 | 0.3047% |
| 网络投票情况 | 85 | 12,531,940 | 3.0691% | 85 | 12,531,940 | 3.0691% |
其中,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8,326,898股。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情况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股份数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 股份数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 股份数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 |
| 总体表决情况 | 324,384,344 | 99.8590% | 451,200 | 0.1389% | 6,900 | 0.0021% |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3,317,836 | 96.6746% | 451,200 | 3.2753% | 6,900 | 0.0501%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徐子林律师、胡婕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