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6年
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预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同意该预案并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证券代码:
003015
| 证券代码:003015 |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 公告编号:2026-016 |
审字[2026]215Z0066号),2025年度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4,545,126.7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3,958,164.03元,提取盈余公积3,912,107.76元,减去2024年度分配现金股利55,247,553.40元,本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9,343,629.64元;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的净利润为39,121,077.6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44,615,708.11元,提取盈余公积3,912,107.76元,减去2024年度分配现金股利55,247,553.40元,本年度母公司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324,577,124.58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可分配利润为依据。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1,066,667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828,900股后的股本276,237,767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55,247,553.40元(含税)。
若在方案实施前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引起总股本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2025年,公司未进行季度分红、半年报分红、特别分红,未发生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股份回购的情况。如本预案获得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55,247,553.4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2.85%。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55,247,553.40 | 55,247,553.40 | 26,669,121.70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4,545,126.77 | 67,474,242.09 | -16,582,565.92 |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99,343,629.64 |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324,577,124.58 |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37,164,228.5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51,812,267.65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37,164,228.50 |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公司2023-2025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137,164,228.50元人民币,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制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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