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履职。本年度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致力于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独立董事职责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任永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会计学博士研究生。曾任江苏大学教授、财务处副处长、上海大学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现任上海大学教授、MBA中心学术主任;2020年12月至今任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在报告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内承担除独立董事职责之外的任何职位。本人以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关联企业就业,也未向公司及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或咨询等服务。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的情形,同时未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在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认真查阅会议相关文件,主动加入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供了支持。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流程,合法合规。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了细致审阅和深入讨论后,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任何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情况。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并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了3次股东会。所有会议召集和召开均依法进行。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董事会 | 股东会 |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出席股东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
| 任永平 | 6 | 4 | 1 | 1 | 0 | 3 | 2 | 0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并按要求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参与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会议的情况如下:
| 会议类别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审计委员会会议 | 7 | 7 | 0 | 0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2 | 1 | 1 | 0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 | 2 | 0 | 0 |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并主持了委员会会议,严格履行职责,针对公司实际情况监督和审查审计工作;协调内部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容;监控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与执行情况;细致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掌握2025年度审计计划及进展,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并主持了委员会会议,认真研究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同时讨论了考核制度及员工持股计划(包括草案、管
理办法和持有人份额调整事宜),切实履行了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3.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含草案、管理办法及份额调整)、利润分配预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全资子公司投资项目等议案,均投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交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就专项审计、定期报告及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深入讨论,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和经营状况,与管理层探讨重点关注问题。尤其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掌握审计进度,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董事会决议落实、发展战略及项目进展,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与治理状况,主动获取决策所需资料,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会,依托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维护投资者权益。
(五)对上市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实地调研,对公司进行了考察,累计现场工作达15天。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生产经营和财务状态,关注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的影响,以及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利用会议机会实地走访,细致了解日常运营、财务、内控及信息披露情况,查阅相关材料和底稿,掌握公司运行状况,尽职履行监督与指导职能。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及时向董事报送会议资料供审阅。董事会及高管团队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支持与配合,详细介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提供完整的会议文件,本人能够基于充分信息作出独立、公正判断,并及
时反馈问题,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良好条件。
(七)培训与学习为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积极参加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内部组织的培训,持续学习更新专业知识,不断增强履职水平,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优建议,切实保障公司及公众投资者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恪尽职守,忠诚履职,积极发挥独立董事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披露进展,并对披露内容实施有效监督与核查。公司严格依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实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披露。在本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或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顺利完成《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了各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重要事项的准确、完整公开,全面、客观地向投资者呈现了公司经营状况。上述报告均履行了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对
定期报告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与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实际运营情况。
此外,公司于报告期内发布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为贯彻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与风险防控能力,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估工作,稳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实施。截至目前,未发现公司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五)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报告期间,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举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余寅萍女士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于2025年8月26日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呈,辞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次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民主选举,周峰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此外,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并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获聘人员均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与履职能力,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及公司内部规定,对相关人事任命无异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举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严格遵循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相关激励考核制度,薪酬的考核与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制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基于所在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而确立的。该薪酬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审议过程合法有效,未损害中小股东权益,有助于激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调整>的议案》。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以上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与义务,积极参与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并就关键事项与公司保持充分、及时的沟通。
本人将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凭借自身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积极为公司发展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助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和健康高质量发展,最大限度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权益。
综上,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永平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