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大洋生物股票代码:00301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阳贵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旭君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汪贤玉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仇永生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关卫军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六:王国平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七:郝炳炎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八:陈荣芳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江南一庄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曾邵平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十:钱建春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一:陈寿良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二:陈寿根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三:赵玉梅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洋溪街道信息披露义务人十四:陈阳生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五:陈倍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十六:李汶轩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七:金小明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权益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增减,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洋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洋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陈阳贵先生、陈旭君女士与汪贤玉先生、仇永生先生、关卫军先生、郝炳炎先生、陈荣芳女士、曾邵平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将于2025年10月25日到期解除,实际控制人陈阳贵先生、陈旭君女士与汪贤玉先生、仇永生先生、关卫军先生、王国平先生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阳贵先生、陈旭君女士与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以大洋生物总股本84,000,000股为计算基数)的比例从25.10%变为24.85%。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3目录······························································································4释义·····························································································5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9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11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11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11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1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1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13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13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4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5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6第七节备查文件·············································································17
一、备查文件目录·········································································17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17附表·······························································································1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8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大洋生物
| 上市公司、公司、大洋生物 | 指 |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各方 | 指 | 陈阳贵、陈旭君、汪贤玉、仇永生、关卫军、王国平、郝炳炎、陈荣芳、曾邵平、钱建春、陈寿良、陈寿根、赵玉梅、陈阳生、陈倍、李汶轩、金小明 |
| 原协议、原协议补充协议 | 指 |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阳贵先生相继与汪贤玉先生、涂永福先生、仇永生先生、关卫军先生、郝炳炎先生、陈旭君女士、陈荣芳女士、曾邵平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
| 新协议 | 指 | 陈阳贵先生和陈旭君女士与汪贤玉先生、仇永生先生、关卫军先生、王国平先生重新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报告书 | 指 |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陈阳贵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301261952********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江南一庄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陈旭君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301821978********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御景园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3.汪贤玉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301261960********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江南一庄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4.仇永生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301261960********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江南一庄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5.关卫军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301261964********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江南一庄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6.王国平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30126197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江南一庄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7.郝炳炎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301261963********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江南一庄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8.陈荣芳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301261962********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江南一庄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江南一庄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9.曾邵平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30521197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江南一庄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10.钱建春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301261965********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江南一庄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11.陈寿良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301261968********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江南一庄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12.陈寿根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30126196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江南一庄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13.赵玉梅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301261958********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洋溪街道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洋溪街道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14.陈阳生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30126195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15.陈倍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301821992********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江南一庄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16.李汶轩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301821986********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17.金小明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30503197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江南一庄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维护各方共同利益,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高效、统一,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经充分沟通协商,陈阳贵先生和陈旭君女士于2025年10月26日与汪贤玉先生、仇永生先生、关卫军先生、王国平先生等四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签订了新协议。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际控制人陈阳贵先生的家庭成员陈荣芳女士、陈倍先生、李汶轩女士、陈寿根先生、陈寿良先生、陈阳生先生、赵玉梅女士等7位股东为实际控制人的法定一致行动人;共同控
制人陈旭君女士的家庭成员曾邵平先生、金小明先生2位股东为共同控制人的法定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由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原协议中的郝炳炎先生不再续任公司董事职务。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经充分沟通协商,陈阳贵先生和陈旭君女士于2025年10月26日与汪贤玉先生、仇永生先生、关卫军先生、王国平先生等四位非独立董事成员签订了新协议,使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化。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郝炳炎先生、钱建春先生、陈寿良先生、赵玉梅女士拟自本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连续三个月内(即自2025年9月19日起至2025年12月18日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39,123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减持前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 已减持数量 | 截至披露日持股数量(股) |
| 1 | 郝炳炎 | 1,123,595 | 1.34% | 不超过222,200 | 163,600 | 959,995 |
| 2 | 钱建春 | 770,000 | 0.92% | 不超过370,000 | 273,000 | 497,000 |
| 3 | 陈寿良 | 199,123 | 0.24% | 不超过199,123 | 134,300 | 64,823 |
| 4 | 赵玉梅 | 47,800 | 0.06% | 不超过47,800 | 35,800 | 12,000 |
| 合计 | 2,140,518 | 2.56% | 不超过839,123 | 606,700 | 1,533,818 | |
除上述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股份权益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原协议及原补充协议于2025年10月25日到期解除后,陈阳贵先生和陈旭君女士于2025年10月26日与汪贤玉先生、仇永生先生、关卫军先生、王国平先生等四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签订了新协议。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际控制人陈阳贵先生的家庭成员陈荣芳女士、陈倍先生、李汶轩女士、陈寿根先生、陈寿良先生、陈阳生先生、赵玉梅女士7位股东为实际控制人的法定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人陈旭君女士的家庭成员曾邵平先生、金小明先生2位股东为共同控制人的法定一致行动人。
重新签订协议后,实际控制人陈阳贵、陈旭君所控制公司股份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 权益变动前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注册资本比例(%) | 权益变动后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注册资本比例(%) |
| 陈阳贵 | 实际控制人 | 7,444,165 | 8.86% | 7,444,165 | 8.86% |
| 陈旭君 | 实际控制人 | 662,244 | 0.79% | 662,244 | 0.79% |
| 汪贤玉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 4,030,600 | 4.80% | 4,030,600 | 4.80% |
| 仇永生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 3,161,200 | 3.76% | 3,161,200 | 3.76% |
| 关卫军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 1,400,000 | 1.67% | 1,400,000 | 1.67% |
| 王国平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 - | - | 747,658 | 0.89% |
| 郝炳炎 | 原协议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 959,995 | 1.14% | - | - |
| 陈荣芳 | 实际控制人陈阳贵的配 | 2,212,000 | 2.63% | 2,212,000 | 2.63% |
偶
| 偶 | |||||
| 曾邵平 | 共同控制人陈旭君的配偶 | 237,756 | 0.28% | 237,756 | 0.28% |
| 陈倍 | 实际控制人陈阳贵的儿子 | 43,600 | 0.05% | 43,600 | 0.05% |
| 李汶轩 | 实际控制人陈阳贵儿子的配偶 | 113,260 | 0.13% | 113,260 | 0.13% |
| 钱建春 | 实际控制人陈阳贵兄弟姐妹的配偶 | 497,000 | 0.59% | 497,000 | 0.59% |
| 陈寿良 | 实际控制人陈阳贵配偶的兄弟姐妹 | 64,823 | 0.08% | 64,823 | 0.08% |
| 陈寿根 | 实际控制人陈阳贵配偶的兄弟姐妹 | 118,823 | 0.14% | 118,823 | 0.14% |
| 赵玉梅 | 实际控制人陈阳贵兄弟姐妹的配偶 | 12,000 | 0.01% | 12,000 | 0.01% |
| 陈阳生 | 实际控制人陈阳贵的兄弟 | 82,410 | 0.10% | 82,410 | 0.10% |
| 金小明 | 共同控制人陈旭君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 | 47,681 | 0.06% | 47,681 | 0.06% |
| 合计 | 21,087,557 | 25.10% | 20,875,220 | 24.85% |
注:
1.以上持股比例以公司截至公告披露日总股本8,400万股计算;
2.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增减,系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后续签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郝炳炎先生、钱建春先生、陈寿良先生、赵玉梅女士拟自本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连续三个月内(即自2025年9月19日起至2025年12月18日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839,123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序号 | 股东名称 | 交易方式 | 交易期间 | 交易种类 | 已减持数量 |
| 1 | 郝炳炎 | 集中竞价卖出 | 2025年9月19日-10月26日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 163,600 |
| 2 | 钱建春 | 集中竞价卖出 | 2025年9月19日-10月26日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 273,000 |
| 3 | 陈寿良 | 集中竞价卖出 | 2025年9月19日-10月26日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 | 134,300 |
| 4 | 赵玉梅 | 集中竞价卖出 | 2025年9月19日-10月26日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 | 35,800 |
| 合计 | 606,700 | ||||
除上述减持外,其余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新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并与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通知》;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上述文件备查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证券法务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
| 股票简称 | 大洋生物 | 股票代码 | 00301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陈阳贵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陈旭君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御景园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汪贤玉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 仇永生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 关卫军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 王国平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 | 郝炳炎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 | 陈荣芳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江南一庄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 | 曾邵平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 | 钱建春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一 | 陈寿良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二 | 陈寿根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三 | 赵玉梅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洋溪街道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四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四 | 陈阳生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五 | 陈倍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六 | 李汶轩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七 | 金小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其他?(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后部分股东续签) | 协议转让□间接方式转让执行法院裁定赠与□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21,087,557股持股比例:25.1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0.00股变动比例:0.00%变动后持股数量:20,875,220股股份变动后持股比例:24.85%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10.26方式: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后部分股东续签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不排除?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股份权益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阳贵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旭君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汪贤玉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仇永生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关卫军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王国平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郝炳炎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陈荣芳
(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九:曾邵平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钱建春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一:陈寿良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二:陈寿根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三:赵玉梅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四:陈阳生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五:陈倍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六:李汶轩
(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七:金小明
(签字):
日期:2025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