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在职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B),对应的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为90%,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称职(C),对应的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为80%,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1.689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准确,应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且该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初始授予价格(元/股) | 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注销原因 | 回购价格(元/股)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8人) | 8.16 | 30.8700 | 离职 | 7.66 |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3人) | 8.16 | 0.5670 |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B) | 7.66 |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人) | 8.16 | 0.2520 |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称职(C) | 7.66 | |
| 合计 | - | 31.6890 | - | - | |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