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941,686.73元,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05,683,946.87元,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61,390,806.95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61,390,806.95元。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经营发展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以此初步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38,036,436.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分配总额以实际派发金额为准。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