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8人,亲自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李海周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因公司已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85元(含税),董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为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2.70元/份调整为
42.42元/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董事叶曙兵、李平及职工代表董事陆志强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励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议案》
基于业务发展及海外生产基地布局需要,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美元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包括但不限于新设公司、基建项目、购建固定资产等有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国内及泰国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达到考核要求的12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62.785万份,行权价格为人民币42.42元/份(调整后)。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董事叶曙兵、李平及职工代表董事陆志强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达到考核要求的11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为62.785万股,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董事叶曙兵、李平及职工代表董事陆志强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