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1证券简称:兆威机电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和2024年
月
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在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兆威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兆威”)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情况进展近期,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望牛墩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本次担保金额(万元)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万元) |
| 公司 | 东莞兆威 | 10,000 | 0 | 10,000 |
本次担保后,东莞兆威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0.5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市兆威机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52F4TM5T
3、成立日期:2018年10月31日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望牛墩临港路2号
5、法定代表人:叶曙兵
6、注册资本:23,000万元
7、经营范围:产销、研发:齿轮箱、发电机、精密塑胶模具、精密塑胶制品、精密五金制品;加工:塑料制品、机电设备及其配件、轴承及其配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拥有其100%股权,其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9、经查询,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93,092.17 | 93,033.68 |
| 负债总额 | 59,952.33 | 54,605.17 |
| 净资产 | 33,139.85 | 38,428.51 |
| 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12月(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 | 42,154.18 | 73,187.88 |
| 利润总额 | 5,241.64 | 7,441.60 |
| 净利润 | 4,711.34 | 6,873.05 |
注: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东莞市兆威机电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保证范围:债权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二)保证合同二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望牛墩支行
债务人:东莞市兆威机电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在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涉及的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授予的担保额度符合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在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担保实际发生情况在担保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及对该等文件的任何修订、变更和补充。
上述担保不存在提供反担保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相关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批准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2.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75%;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可用额度总额及总余额均为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