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进智能(003025)_公司公告_思进智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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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进智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5- 024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菁华路699号,思进智能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忠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4,586,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76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0,431,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94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155,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21%。

(3)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416,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20%。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290,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6%;反对275,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5%;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19,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26%;反对275,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20%;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李良琛先生、徐大卫先生分别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290,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6%;反对294,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5%;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19,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26%;反对294,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34%;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290,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6%;反对294,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5%;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19,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26%;反对294,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34%;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290,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6%;反对294,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5%;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19,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26%;反对294,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34%;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334,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0%;反对250,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64,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36%;反对250,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2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34,277,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4%;反对305,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7%;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07,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35%;反对305,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91%;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279,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4%;反对305,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7%;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08,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69%;反对305,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91%;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277,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4%;反对305,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267%;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07,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35%;反对305,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91%;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279,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4%;反对304,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08,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69%;反对304,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23%;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274,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7%;反对309,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9%;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03,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89%;反对309,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03%;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277,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4%;反对304,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2%;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07,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35%;反对304,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23%;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276,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6%;反对305,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0%;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06,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29%;反对305,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29%;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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