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9证券简称:吉大正元公告编号:2025-046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现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1.27元,募集资金总额50,827.7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009.6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818.0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
月
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1709号)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度使用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2020年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2-
项目
| 项目 | 金额(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50,827.70 |
| 减: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 | 49,105.92 |
| 其中: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 5,009.61 |
| 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手续费 | 1.01 |
| 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利息收入 | 1,232.18 |
| 减:已使用的补充流动资金 | 195.86 |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 2,757.08 |
(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1年3月8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8,528.77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528.77万元;
(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已达到建设完成时间和预定可使用状态,拟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前述事项经2025年
月
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4,096.31万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累计净额为1,231.17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本年度净额为
15.95万元,本报告期累计已使用的补充流动资金195.8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757.0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12月28日,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长春分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0126011000009432)。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12月28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和招商证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在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3591018800087414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6月28日,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吉大正元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与吉林银行长春分行和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126011000012941)。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合计2,757.08万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2020年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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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称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万元) |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 | 0126011000009432 | 0.01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35910188000874141 | 1,727.76 |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 | 0126011000012941 | 1,029.32 |
| 合计 | 2,757.08 | |
注:上表各明细金额与合计金额差
0.01
系计算尾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4,096.31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2020年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报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
:
2020年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50,827.7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4,096.31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研究项目 | 否 | 17,088.79 | 17,670.79 | 0.00 | 17,283.56 | 97.81 | 202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台建设项目 | 否 | 21,847.77 | 22,368.77 | 0.00 | 21,923.33 | 98.01 | 202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营销网络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否 | 6,881.53 | 6,881.53 | 0.00 | 4,889.42 | 71.05 | 202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5,818.09 | 46,921.09 | 0.00 | 44,096.31 | 93.98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合计 | 45,818.09 | 46,921.09 | 0.00 | 44,096.31 | 93.98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购置北京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研究项目”和“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台建设项目”中的部分实施地点,由原计划的“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变更为“新首钢商务区——中海658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2022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以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以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以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角度出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研究项目”、“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额变更为46,921.09万元,募投项目投资额不变,增加部分来源为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孳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528.77万元。截至2021年3月8日,项目一已先期投入4,055.10万元,项目二已先期投入4,435.58万元,项目三已先期投入38.09万元,合计已先期投入8,528.77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完成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分别办理了单位协定存款,对超出基本留存余额50万元的存款按照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息,其中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25%-1.35%,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5%。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2025年1月7日,根据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936.99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专项合同尾款220.3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节余原因主要为: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外,公司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变化趋势及商业地产价格波动情况,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经审慎研究,决定暂不购置成都、西安的办公用房,而是以在两地租赁办公场地的方式开展业务;此外,严格把控募投项目 |
各环节成本费用支出,通过询价对比使采购价格较计划有所降低,减少了部分设备购置费、办公家具购置费和设备安装工程费的支出。
| 各环节成本费用支出,通过询价对比使采购价格较计划有所降低,减少了部分设备购置费、办公家具购置费和设备安装工程费的支出。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已达到建设完成时间和预定可使用状态,拟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前述事项经2025年1月2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757.08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公司募集资金总额50,827.70万元,系未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818.0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