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芳龙)
本人作为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 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人,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 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孙芳龙,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国律师。1987年7 月至1997年1月,于青岛海事法院从事审判工作;1997年2月至2014年9月,担任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4年10月至今,担任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
现场出席
董事会
以通讯方式
应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姓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缺席次
董事会次
未亲自出席董
大会次数
名
数
次数
数
数
次数
事会会议
孙芳龙 7 3 4 0 0 否 2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一次请假),并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股东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 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也 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总共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1次,参与审计委员会5次,参与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3次。上述会议本人 全部亲自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指导公司董事会完 善公司薪酬体系,进一步提高董事会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地原则对公司定期报 告、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核,在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等方面建言献策,积极维护了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 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公
司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 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 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 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 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 了相应年度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 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二)利润分配
2025年度,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 发展的同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以及足 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聘任理由合 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及 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基本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1日、2025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部分事项进行了调整或修 订。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452.50万股(含本数)A股股票,向不 超过35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不超过81,800万元(含本数)。通过对公司的实际情 况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本人及 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本人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 的沟通协作。202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 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 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芳龙
202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