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征和链传动有限公司、青岛征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金链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征和工业(泰国)有限公司、上海瀚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征和工业(浙江)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7.3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7.4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规范运作、法人治理、信息披露、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生产业务、资产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结合自身的经营模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所采用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重要程度项目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利润总额的3% | 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 | 错报≥利润总额的5% |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 | 错报≥资产总额的1% |
|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 错报<经营收入总 | 经营收入总额的0.5%≤ | 错报≥经营收入 |
| 重要程度项目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 额的0.5% |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 | 总额的1% | |
|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 错报<所有者权益的1% | 所有者权益的1%≤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2% |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2%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类型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
| 重大缺陷 |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
|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时间后,未得到整改 | |
| 3、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 |
| 4、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 |
| 5、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 |
| 6、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
| 重要缺陷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或无效 | |
|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 |
|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重要程度项目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损失<利润总额的3% | 利润总额的3%≤损失<利润总额的5% | 损失≥利润总额的5%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类型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
| 重大缺陷 | 1、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 |
|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 |
| 3、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 |
|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情况属实,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
| 缺陷类型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
|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造成按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 |
| 6、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得到整改 | |
| 7、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或服务事故 | |
| 重要缺陷 | 1、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或决策程序出现失误 |
|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
| 3、重要业务制度执行中存在较大缺陷 | |
| 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 |
| 5、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 |
| 6、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得到整改 | |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上述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金玉谟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