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泰坦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5.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5,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535,288.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89,964,711.2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281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1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
| 1 | 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16,000.00 | 3,859.92 | 已结项 |
| 2 | 杭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550.00 | 3,758.36 | 67.72% |
注:“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同时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已于2025年6月结项,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6月10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截至2025年11月11日,“杭州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余额 |
|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 3371020610120100093795 | 1,841.90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
月完成发行上市工作,“杭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为
个月,项目原计划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5年
月,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杭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
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虽然公司募投项目“杭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仍受到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建设进度有所放缓。在研发中心建设过程中,公司结合自身新产品研发进度和研发资源实际需求,对该项目涉及的项目建设、固定资产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采取了较为稳健的策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
为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延长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
(三)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7,446.47 | 7,456.55 | 已结项 |
| 合计 | 28,996.47 | |||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措施“杭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已完成房屋购置及部分主体装修,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过审慎评估,在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5月。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募投项目的装饰工程、设备购置等,并根据实际实施进度投入。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合理统筹,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变更的情形。本次延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和意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杭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5月。
六、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申佰强马骏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