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003038)_公司公告_鑫铂股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时间:

鑫铂股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人”)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铂股份”)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鑫铂股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情况

1、交易金额及授权: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8,0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财务部门为业务经办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

2、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外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业务的组合。

3、交易期限: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合作机构: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具体经营需求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带来损失。

(三)交易违约风险若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内部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交易风险;

(二)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财务部门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以防范法律风险;

(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品,且该类外汇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遵循汇率风险中性的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

(四)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五)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

款时间相匹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审议程序2025年10月24日,鑫铂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鑫铂股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树培

陈树培葛剑锋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