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3038证券简称:鑫铂股份公告编号:
2026-017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权/授予日:
2026年
月
日。?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人数为47人,预留授予数量为60.00万份,行权价格为
12.64元/份。?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为47人,预留授予数量为70.00万股,授予价格为8.43元/股。
注: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实际为50名,其中44名激励对象同时参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鉴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并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授予日为2026年
月
日,向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2.64元/份;向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43元/股。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形式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74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
744.10万股(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369.5765万股的3.05%。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为
614.10万股(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369.5765万股的
2.5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82.53%;预留权益
130.00万股(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369.5765万股的0.5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17.47%,具体如下: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5.1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369.5765万股的
1.25%。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245.1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369.5765万股的
1.0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80.33%;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6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369.5765万股的
0.25%,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19.67%。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9.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369.5765万股的
1.80%。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69.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369.5765万股的
1.5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4.05%;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7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股本总额24,369.5765万股的0.2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5.95%。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2.64元/份,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43元/股。
5、有效期和等待期/限售期:
(
)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
)股票期权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3)限制性股票限售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个月、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行权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 行权期 | 行权安排 | 行权比例 |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行权安排 | 行权比例 |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未能解除限售,则该等股份由公司回
购注销。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指标 |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 2025年度 |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6%;2、以2024年铝制品出货量为基数,2025年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15%。 |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 2026年度 |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5%;2、以2024年铝制品出货量为基数,2026年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30%。 |
注:
、上述“净利润”、“铝制品出货量”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如下:
| 业绩完成率(R) | R≥100% | 80%≤R<100% | R<80% |
|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 1 | R | 0 |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由公司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
②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完全一致;
2)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指标 |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 2026年度 |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5%;2、以2024年铝制品出货量为基数,2026年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30%。 |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 2027年度 |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1、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2、以2024年铝制品出货量为基数,2027年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45%;
注:1、上述“净利润”、“铝制品出货量”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如下:
| 业绩完成率(R) | R≥100% | 80%≤R<100% | R<80% |
|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 1 | R | 0 |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由公司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如下所示:
| 考核结果 | A | B | C |
| 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 1.0 | 0.8 | 0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由公司注销。
8、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指标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度 |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6%;2、以2024年铝制品出货量为基数,2025年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15%。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度 |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5%;2、以2024年铝制品出货量为基数,2026年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30%。 |
注:1、上述“净利润”、“铝制品出货量”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 业绩完成率(R) | R≥100% | 80%≤R<100% | R<80% |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1 | R | 0 |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②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完全一致;
2)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
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指标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度 |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5%;2、以2024年铝制品出货量为基数,2026年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3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度 |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1、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2、以2024年铝制品出货量为基数,2027年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45%;
注:
、上述“净利润”、“铝制品出货量”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 业绩完成率(R) | R≥100% | 80%≤R<100% | R<80% |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1 | R | 0 |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如下所示:
| 考核结果 | A | B | C |
| 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 1.0 | 0.8 | 0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
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26日,公司以内部发文通知的形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025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
关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权/授予日为2025年3月11日,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
245.1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2.64元/份;向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3元/股;
8、2026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权/授予日为2026年3月3日,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64元/份;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43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是否符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6年3月3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64元/份;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43元/股。
三、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预留授权日:2026年3月3日
、预留授予数量:
60.00万份
3、行权价格:12.64元/份
、预留授予人数:
人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本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本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一、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47人) | 60.00 | 19.67% | 0.25% | ||
| 合计 | 60.00 | 19.67% | 0.25%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年3月3日
2、预留授予数量:70.00万股
、授予价格:
8.43元/股
4、预留授予人数:47人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一、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47人) | 70.00 | 15.95% | 0.29% | ||
| 合计 | 70.00 | 15.95% | 0.29%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会计处理方法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
月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6.73元/股(预留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有效期分别为:
个月、
个月(预留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6.7842%、22.9042%(深证综指对应期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年期、
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以2026年3月3日作为授权日,则2026年—2028年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 权益工具 |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 股票期权 | 60.00 | 279.33 | 173.91 | 93.56 | 11.86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授权日、行权价格、授权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和行权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行权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行权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
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并将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以2026年3月3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则公司2026年—2028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 权益工具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 限制性股票 | 70.00 | 581.00 | 361.73 | 194.60 | 24.67 |
注:
、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和解除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事项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七、本次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6年3月3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64元/份;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3元/股。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授予日、授予价格、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鑫铂股份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授予日、授予价格、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后续授予相关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