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B(200055)_公司公告_方大集团: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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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08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26年4月3日,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5,466,884.24元,其中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936,117.8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4,234,637,792.91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1,064,139,847.33元。

根据上述财务情况,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053,693,711.3585,909,938.16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15,466,884.24144,813,705.53272,758,249.5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4,234,637,792.91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1,064,139,847.33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139,603,649.5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32,631,643.0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139,603,649.51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在2025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下,公司2023至2025年度累计派发现金分红金额达139,603,649.51元,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形式累积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四)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未来,公司将持续强化运营管理效率,提升经营业绩,以增强投资者回报的能力,并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特点,统筹好业绩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积极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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