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B(200055)_公司公告_方大集团: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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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08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 名(含职工代表董事2 名,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 名。公司于 2026 年4 月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 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熊建明先生、林克槟先生作为本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詹伟哉先生、宋明女士和郭万达先生作为本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进行了审查。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中,詹伟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均已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所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3 家,在本公司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2025 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后,与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2025 年度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候选人中独立 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8 日

附件:

一、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候选非独立董事简历:

1、熊建明先生:1957 年出生,工商管理哲学博士,高级工程师,公司创始 人。现任本公司董事长,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赣商总会会长,深圳市南山区 工商联主席,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110,257 股。曾任职于江 西省机械设计研究院、深圳市人民政府蛇口区管理局等单位,曾任第十三届全国 人大代表、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第六届理事、广东省第十届人大代表、江西省第 十一届政协委员、中共深圳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深圳市第二、三、六届人大代 表,深圳市第五届政协委员,深圳市半导体照明促进会创会会长等职。与公司其 他董事存在关联关系,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林克槟先生:1977 年出生,大学本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曾任公 司财务总监。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 资格。

二、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候选独立董事简历:

1、詹伟哉先生:1964 年出生,博士,正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智 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大学经管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数学统计

学院客座教授,江西财经大学兼职导师。曾任深圳市江财人教育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深圳市德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 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宋明女士:1978 年出生,法学博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大学法 学院特区立法研究中心主任、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主任、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博士生导师。兼职担任深圳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深圳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 长、深圳市委政法委特邀监督员、深圳市行政审判中心专家陪审员等。与持有公 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郭万达先生:1965 年出生,经济学博士,现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 圳)副院长。曾任本公司、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 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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