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 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 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61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 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本公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相关规定。近3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 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 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对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 审查,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公司2025年度的境内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 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9月19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确定关键审计 事项,组织内部专家团队研究讨论各类重大事项会计处理,就内部控制测试、审 计证据获取等环节与公司保持工作对接,客观、独立地开展预审和年审工作。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按期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 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程序合规层面满足监管要求。
三、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与 合规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信息 进行了审查,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境内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听取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与公司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年度 审计计划及预审情况进行了沟通。同意公司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2025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计划,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计划认真完成审计工 作,出具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请公司积极配合。
(三)2026年3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听取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 度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 作用,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 报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及 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
中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完成了预审和年度审计等各 项工作,按期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未发现违反审计独立性及职业道 德准则的情形,程序合规性方面符合监管要求。
特此报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