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医疗(300003)_公司公告_乐普医疗:关于乐普转2到期兑付暨摘牌的补充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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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关于乐普转2到期兑付暨摘牌的补充提示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6

债券代码:123108

债券简称:乐普转2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乐普转2”到期兑付暨摘牌的补充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乐普转2”到期日:2026 年3 月29 日(非交易日)

2. “乐普转2”兑付登记日:2026 年3 月27 日

3. “乐普转2”到期兑付价格:人民币107.80 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预计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7.44 元/张(税后)。

4. “乐普转2”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 年3 月30 日

5. “乐普转2”最后交易日:2026 年3 月24 日

6. “乐普转2”停止交易日:2026 年3 月25 日

7. “乐普转2”最后转股日:2026 年3 月27 日

8. “乐普转2”摘牌日:2026 年3 月30 日

9. 截至2026 年3 月27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乐普转2”将被强制赎回; 本次赎回完成后,“乐普转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此提醒“乐普转2” 持有人注意在转股期内转股。

10.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6 年3 月25 日至2026 年3 月 27 日),“乐普转2”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乐普转2”转换为公 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27.86 元/股。

一、“乐普转2”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1 号)核准,公司于2021 年3 月3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638.00 万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16.38 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16.38 亿元可转债于2021 年4 月19 日起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乐普转2”,债券代码“123108”。转股 期自2021 年10 月8 日至2026 年3 月29 日。

二、“乐普转2”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到期赎回条款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 个交易 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7.8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乐普转2”到期合计兑付人民币107.80 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三、“乐普转2”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20 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3 次提示性 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3 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 项。

“乐普转2”到期日为2026 年3 月29 日,根据上述规定,最后一个交易 日为2026 年3 月24 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Z 普转2”。“乐普转2” 将于2026 年3 月25 日开始停止交易。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6 年3 月25 日至2026 年3 月27 日),“乐普转2”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 将“乐普转2”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27.86 元/股。

四、“乐普转2”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

“乐普转2”到期日为2026 年3 月29 日(非交易日),兑付登记日为2026 年3 月27 日,到期兑付对象为截至2026 年3 月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乐普转2” 持有人。

五、“乐普转2”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乐普转2”到期合计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7.80 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 息)。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为2026 年3 月30 日。

六、“乐普转2”兑付方法

“乐普转2”的到期兑付资金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乐普转2”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七、“乐普转2”摘牌日

“乐普转2”摘牌日为2026 年3 月30 日。自2026 年3 月30 日起,“乐普 转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乐普转2”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107.80%(含最后一 期利息1.8%)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的“乐 普转2”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7.80 元(税前),预计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7.44 元(税后),最终代扣代缴金额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有关情 况请咨询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 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缴付,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如 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 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可以按相关 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或退税。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持有“乐普转2”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 面值人民币100 元的“乐普转2”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7.80 元(含税)。

3.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5 号)规定,自2026 年1 月1 日起至2027 年 12 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4.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人,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10-80120734 进 行咨询。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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