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300006)_公司公告_莱美药业: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拟发生变动的进展暨间接控股股东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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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04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拟发生变动的进展暨

间接控股股东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9月26日,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与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金控”)签署了《增资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广投集团拟以其所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859,343,587股股份(占中恒集团总股本的

26.89%)对广投金控进行增资扩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控股股东中恒集团(股票代码:60025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内部股权调整暨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82)。

一、进展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于2025年11月3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过户数量为859,343,587股(占中恒集团股份总数的

26.89%),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内容详见中恒集团(股票代码:

60025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内部股权调整暨控股股东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92)。

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广投金控将变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恒集团仍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不会导致中恒集团对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中恒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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