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300006)_公司公告_莱美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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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19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自主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会计核算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适应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提升运营效率与精细化管理的需求,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全面上线使用数智化企业管理平台金蝶云星空系统,该系统具备了更为强大的数据采集与处理能力,存货能够实现按照批次管理与计价,系统主要采用先进先出法安排存货出库,存货管理与计价更加准确,数据传递更加及时。为更准确地反映存货的实际流转情况,精确核算发出存货的成本及库存存货的价值,使财务信息更具相关性和可靠性,公司对存货成本结转方法进行相应的优化变更,将存货的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先进先出法”。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变更后
存货计价方法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分品种以月初结存存货数量与本月全部进货数量为权数,计算存货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并以此确定发出存货成本与期末存货成本的会计计价方法。存货计价方法为先进先出法:系统按照入库时间的先后顺序,以最早入库的批次成本作为发出成本,直至该批次结清后,再依次使用下一批次的入库成本,从而实现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逻辑的一致。

(三)会计政策变更适用日期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变更后的存货计价方法。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到公司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存货型号繁多、收发频繁、周转快等综合因素,将以前各期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存货发出按先进先出法重新计算成本无法实现,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无法确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会计核算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主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审计委员会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将存货的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先进先出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更准确地反映公司存货的实际流转情况,精确核算发出存货的成本及库存存货的价值,使财务信息更具相关性和可靠性,具备合理性。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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