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300014)_公司公告_亿纬锂能:关于调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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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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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4证券简称:亿纬锂能公告编号:2025-137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最高保证金额度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品种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的铜、锂等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5)。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最高保证金额度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调整为不超人民币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调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交易品种: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铜、锂等金属;

、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期货、远期等衍生品合约;

3、交易场所:LME、CME、SGX等境外合规交易所和相关经纪行、做市商、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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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等境内合规公开交易场所。

4、业务规模:公司拟对未来所需的部分金属原材料进行套期保值,上述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85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资金来源:前述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期限及授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5年

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有效。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商品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远期合约及其他衍生产品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操作风险:由于交易员主观臆断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为最大程度规避和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2、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保密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自身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自身经营业务所需的材料相关性高的商品品种。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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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套期保值事项进行了专门审议,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经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风险,实现稳健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调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保荐机构意见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进行了专门审议并发表了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商品套期保值额度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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