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陆药业”)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2024年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
、具体情况
2024年
月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发行的“北陆转债”前期存在触发《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情形。你公司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
个交易日前披露提示性公告,亦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五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整改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认真吸取教训并以此为戒,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完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二)2020年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
、具体情况公司于2020年
月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0年
月
日,你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
月
日,你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你公司未在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月修订)》第
1.4
条、第
11.4.5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
条、第
8.6.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及时办理利润分配事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形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