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项新周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20个交易日后2个月内(即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10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18%),窗口期不减持。
2025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项新周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新周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行权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项新周 | 集中竞价 | 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10月26日 | 5.9738 | 23,700 | 0.0118 |
(注:上表数据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 | (%) | ||||
| 项新周 | 合计持有股份 | 95,000 | 0.0474 | 71,300 | 0.035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5,000 | 0.0474 | 71,300 | 0.0356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二、其他说明
1、项新周先生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及违反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项新周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新周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成,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项新周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