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2证券简称:金龙机电公告编号:2025-046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召开时间:
(
)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
月
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月
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横坑村百业工业城百业大道
号广东金龙机电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高金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8,023,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4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8,023,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48%。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59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59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8%。
5、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治理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同意136,916,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1983%;反对1,00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299%;弃权9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0.2287%;反对1,00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0023%;弃权9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769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6,904,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1891%;反对1,0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326%;弃权1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7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0.0018%;反对1,0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0666%;弃权1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9316%。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6,904,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1891%;反对1,0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326%;弃权1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7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0.0018%;反对1,0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0666%;弃权1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93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同意136,903,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1888%;反对1,0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325%;弃权10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7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9.9929%;反对1,0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0649%;弃权10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9423%。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509,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1787%;反对1,0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326%;弃权1,5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5.0826%;反对1,0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0666%;弃权1,5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6.8507%。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489,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1642%;反对1,0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326%;弃权1,5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4.7253%;反对1,0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0666%;弃权1,5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7.2081%。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5,444,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1316%;反对1,0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326%;弃权1,5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3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3.9212%;反对1,0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0666%;弃权1,5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8.0122%。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439,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1277%;反对1,0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365%;弃权1,5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3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3.8247%;反对1,0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1631%;弃权1,5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8.01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444,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1316%;反对1,0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326%;弃权1,5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3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3.9212%;反对1,0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0666%;弃权1,5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8.0122%。
本议案获得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梁晓华律师、陈佳然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