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9.43元/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包含
名外籍员工,上述员工是公司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本次对1名外籍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带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本激励计划将
名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本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5年
月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授予163.60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