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天泽汇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9月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9月3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0,639,18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644%);股东李斌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9月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62,9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04%);股东卢志国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9月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62,9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04%)。
2025年9月2日,公司收到股东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天泽汇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李斌先生、卢志国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注】 |
|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 集中竞价 | 2025年6月3日 | 7.28-7.7 | 6,117,102 | 1.0 |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公司-牧鑫天泽汇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大宗交易 | -2025年8月29日 | 6.71-7.02 | 4,522,079 | 0.7390 |
| 李斌 | 集中竞价 | 2025年6月3日-2025年7月22日 | 7.6-8.4 | 32,000 | 0.0052 |
| 卢志国 | 集中竞价 | 2025年6月3日-2025年7月14日 | 8.09-8.11 | 62,995 | 0.0103 |
注: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自2025年5月9日至今,总股本由603,020,888增加至611,894,977股,因此与减持计划披露时占总股本比例存在差异。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天泽汇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10,639,181 | 1.7644 | 0 | 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639,181 | 1.7644 | 0 | 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李斌 | 合计持有股份 | 251,980 | 0.04 | 219,980 | 0.036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2,995 | 0.0104 | 30,995 | 0.005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88,985 | 0.0296 | 188,985 | 0.0309 | |
| 卢志国 | 合计持有股份 | 251,980 | 0.04 | 188,985 | 0.030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2,995 | 0.0104 | 0 | 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88,985 | 0.0296 | 188,985 | 0.0309 | |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本次减持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公告中的相应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天泽汇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李斌先生、卢志国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及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九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