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天新材(300041)_公司公告_回天新材: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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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天新材: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执行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3

300041证券简称:回天新材公告编号:

2026-06债券代码:

123165债券简称:回天转债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华泰证券襄阳营业部转发的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皖

执2323号之

七、八),获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华泰证券襄阳营业部协助变卖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章锋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被执行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章锋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7,899,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全部被司法冻结,其中15,914,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4%)托管于华泰证券襄阳营业部。

、章锋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章力之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享有表决权比例
章力10,515,1801.88%16.30%
章锋27,899,4504.99%0
杨莲花30,796,2995.50%0
上海璞锐思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3,985,8512.50%0
史襄桥3,983,8970.71%0
王争业1,841,0290.33%0
赵勇刚2,170,6050.39%0
合计91,192,31116.30%16.30%

二、本次司法强制执行的基本情况

1、拟强制执行原因: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刑事判决书,追缴被执行人章锋违法所得及执行罚金。

2、拟强制执行股份数量及比例:章锋持有的托管于华泰证券襄阳营业部的公司股份15,914,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

3、股份来源:权益分派转增股份及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

4、拟强制执行方式:大宗交易或集合竞价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拟强制执行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拟强制执行时间区间:具体时间区间以最终执行为准。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强制执行系因执行法院裁定,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及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跟进披露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强制执行股份实施期间,公司将协调、督促强制执行实施方在减持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份被强制执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公司控制权等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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