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3165
债券简称:回天转债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经审批的年度担保额度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4 月25 日召 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5 年5 月19 日召开的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公司(含子公司)融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 案》,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的子公司2025 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 亿元(含25 亿元) 融资额度,公司为部分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前述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20 亿元(含20 亿元)的担保。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授权的有效期自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 年度公司融资规模和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4)。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
2026 年3 月6 日,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 京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回天新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回天”)与南京银行依据其双方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 而发生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担 保额度中,公司拟为上海回天提供担保额度70,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上
海回天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上海回天的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38,00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文吉路251 号
法定代表人:章力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9 年8 月3 日
经营范围:胶粘剂(除危险品),密封剂、灌封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持有上海回天100%的股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回天经审计 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币种下同)178,240.56万元,负债总额为86,926.52万元; 2024年营业收入为192,643.31万元,净利润为1,362.17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 上海回天资产总额为168,751.73万元,负债总额为75,156.24万元,2025年前三季 度营业收入为121,715.25万元,净利润为304.73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上海回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上海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3、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及该合同项下具 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5、被担保的主债权:自2026 年1 月27 日起至2027 年1 月26 日止,债权 人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具体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主合同项下尚未发生融资业务)。
6、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8,000 万元;基于主债权所对 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 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96,288.19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4.37%;公司及公司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 担保。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