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基股份(300046)_公司公告_台基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

台基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300046证券简称:台基股份公告编号:2025-052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1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胜利街162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邢雁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484人,合计持有股份数63,917,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229%,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均为2025年11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拥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2人,持有股份数62,35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619%;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或代理人)共482人,持有股份数1,563,5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483人,合计持有股份数1,659,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7%。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3,649,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07%;反对211,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1%;弃权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2%。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9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526%;反对211,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492%;弃权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81%。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3,647,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71%;反对213,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0%;弃权5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9%。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89,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141%;反对213,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637%;弃权5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23%。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同意63,646,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55%;反对213,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0%;弃权5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88,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538%;反对213,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637%;弃权5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25%。

2.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3,579,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01%;反对234,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5%;弃权1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4%。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2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929%;反对234,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31%;弃权1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40%。

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3,587,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31%;反对263,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7%;弃权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2%。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29,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930%;反对263,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943%;弃权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27%。

2.05关于修订《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3,59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04%;反对259,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2%;弃权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4%。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34,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762%;反对259,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412%;弃权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26%。

2.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3,582,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59%;反对265,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4%;弃权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7%。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24,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158%;反对265,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967%;弃权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74%。

2.0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3,596,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67%;反对259,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0%;弃权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3%。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38,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172%;反对259,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52%;弃权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76%。

2.08关于修订《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641,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79%;反对218,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0%;弃权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83,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586%;反对218,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710%;弃权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05%。

2.09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3,640,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62%;反对209,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3%;弃权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5%。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38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923%;反对209,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46%;弃权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