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7证券简称:天源迪科公告编号:2025-44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广夏路1号创智云中心A1栋25层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42人,代表股份80,500,2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6,225,33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4人,代表股份4,274,91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6人,代表股份4,275,11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4人,代表股份4,274,91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03%。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38,0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32%;反对663,2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40%;弃权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2,9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715%;反对663,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151%;弃权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4%。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2.01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79,2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86%;反对396,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0%;弃权2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4,1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743%;反对396,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50%;弃权2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07%。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0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77,9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70%;反对397,2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5%;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2,8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439%;反对397,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31%;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3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0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71,6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91%;反对402,2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7%;弃权2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6,5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965%;反对402,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00%;弃权2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34%。
议案2.04审议通过《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88,5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01%;反对383,6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6%;弃权2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3,4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918%;反对383,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50%;弃权2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32%。
议案2.05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62,6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80%;反对
411,6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4%;弃权2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0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7,5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860%;反对411,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99%;弃权2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41%。
议案2.06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77,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2%;反对397,5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9%;弃权2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2,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299%;反对397,5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01%;弃权2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00%。
议案2.07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74,2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24%;反对403,1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9%;弃权2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9,1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573%;反对403,1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11%;弃权2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16%。
议案2.08审议通过《分红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90,8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30%;反对407,5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3%;弃权2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5,7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455%;反对407,5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41%;弃权2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03%。
议案2.09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67,6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42%;反对397,6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0%;弃权2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2,5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030%;反对397,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24%;弃权2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46%。
议案2.10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16,4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21%;反对392,6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8%;弃权491,12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6,1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1,2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263%;反对392,6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56%;弃权491,12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6,1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81%。
议案2.11审议通过《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66,8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32%;反对396,7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9%;弃权2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1,7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842%;反对396,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14%;弃权2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4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刘恬宁律师、丁艺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和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