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医科(300049)_公司公告_福瑞医科:关于董事会换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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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瑞医科:关于董事会换届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5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蒙古福瑞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 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6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 名, 职工代表董事1 名,独立董事2 名。2026 年3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股东王冠一先生同 意提名王冠一先生、杨勇先生、邓丽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 名徐联义先生、花醒鸿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徐联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花醒鸿先生尚 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 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 名职工 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为自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 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董事义务 与职责。

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1、王冠一,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0 年2 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 济师。1993 年2 月至1995 年5 月任内蒙古蒙电无损检测技术公司经理;1995 年5 月至1998 年11 月任北京福麦特副总经理;1998 年11 月至2011 年2 月任公司总经理;2005 年6 月至 今任公司董事长。

王冠一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本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9,934,138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11.30%,此外还持有公司股东新余福创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15,88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7.45%的股份;除此之外,王冠一先生与其他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王冠一先生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杨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0 年10 月出生,大学本科。1997 年 3 月至2000 年4 月任海南碧凯药业销售部副经理;2000 年4 月至2004 年3 月任北京协和药 厂销售部经理;2004 年3 月至2005 年3 月任海南长安制药销售部经理;2005 年3 月至2007 年12 月任公司销售总监,2007 年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任上海Echosens 公司总经理, 2015 年任北京福瑞医云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 年5 月20 日至今,任公司董事。

杨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37,600 股,其本人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所列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邓丽娟,中国国籍,拥有法国长期居留权,女,1964 年出生,本科学历。1984 年-1987 年,航天部重庆巴山仪器厂职工学校任物理教师;1992 年-1994 年,法国Oriente 公司合伙人; 1994 年-1999 年,广南(集团)巴黎公司任经营开发部副总经理;1999 年-2004 年,法国巴黎 Sysium 公司合伙创始人;2006 年至2020 年,历任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

理、信息部部长、总经理助理、董事长助理;2014 年至今,任法国爱科森有限公司北京代 表处首席代表;2019 年至今,任上海回波医疗器械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深圳市回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20 年5 月20 日至今,任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

邓丽娟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20,000 股。其本人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所列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4、徐联义简历

徐联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2 年出生,注册会计师、税务师。1994 年7 月至1995 年9 月,任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发行部职员;1995 年11 月 至1997 年6 月,任深圳兴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主管;1998 年2 月至2001 年8 月,任北 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2001 年9 月至2007 年10 月, 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商务咨询部审计经理、中国会计准则技术部高级经理; 2007 年10 月至2017 年6 月,任阳光100 中国控股有限公司CFO;2017 年7 月至2018 年 11 月,任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小镇集团副总裁兼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2019 年 5 月至今,任尤尼泰(北京)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1 年1 月-2025 年7 月,任北京中启 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2025 年8 月至今,任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北京分所高级顾问。徐联义先生同时担任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保 资本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肥波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联义先生未持有福瑞医科股份,与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花醒鸿简历

花醒鸿,中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男,1969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4 年7 月至1996 年6 月,任中国银行总行海外行管理部经理;1997 年6 月至1998 年4 月,任美国阿科(ARCO)石油公司华盛顿政府关系办公室项目经理;1998 年4 月至2004 年5 月,任美国Pace 环球能源咨询公司高级经理;2004 年6 月至2008 年2 月,任美国铝 业公司亚太区副总裁;2008 年3 月至2020 年7 月,任美国著名私募股权基金博龙资本管理 公司大中华区总裁、董事总经理;2020 年8 月至2021 年12 月,任美国著名私募股权基金 龙星基金大中华区投资负责人、董事总经理;2022 年1 月至今,任香港敬熙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联合创始人兼CEO。花醒鸿先生同时担任北京一亩田新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 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花醒鸿先生同时担任中国并购工会理事、欧美同学会 理事。

花醒鸿先生未持有福瑞医科股份,与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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