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医科(300049)_公司公告_福瑞医科:审计委员会对会计事务所履职评估与履行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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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瑞医科:审计委员会对会计事务所履职评估与履行监督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5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 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成立于1985年, 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 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 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首席合伙人为谢泽 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所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 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 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 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 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 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4 月20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2025 年5 月21 日召开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对2025年

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的履职情 况作出如下评估。

公司与大信所签订了2025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业务约定书”)。大 信所已经根据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 德守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相关的审计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评估、年 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 作的准确性。

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在2025 年度审计过程 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原则,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审 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 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经核查,一致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12 月,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 经理对2025 年度审计的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工作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包括 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领域等。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 信所关于公司年度审计计划等的汇报,并对年度审计计划提出建议。

(三)2026 年3 月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

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 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 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 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3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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