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
施的公告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鉴于公司拟申请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经核实,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管文件名称
及文号
| 监管文件名称及文号 | 监管措施 | 整改措施 | 披露日期 | 公告名称 |
| 《关于对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54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醒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 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整改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广东证监局警示函整改报告的公告》(2022-020)。 | 2021年4月20日 | / |
| 《关于对珠海世纪鼎利股份有限公司、王耘、朱大年、许泽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2号) |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世纪鼎利、王耘、朱大年、许泽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公司董事会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对《警示函》中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分析查找问题原因,明确责任,并制订了整改方案并逐项落实,并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整改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广东证监局警示函整改报告的公告》(2022-020)。 | 2022年2月8日 |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012) |
| 《关于对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涛、许泽权、何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83号) |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世纪鼎利、李涛、许泽权、何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公司董事会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对《警示函》中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查找问题原因,并制订了整改方案并逐项落实,并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整改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广东证监局警示函整改报告的公告》(2024-003)。 | 2023年12月29日 |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3-039) |
| 《关于对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67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醒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 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整改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广东证监局警示函整改报告的公告》(2024-003)。 | 2023年12月29日 | / |
除上述事项以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