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股份(300054)_公司公告_鼎龙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

鼎龙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8

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 持续督导相关核查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

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鼎龙股份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本次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结合对未来资金使用情况的合理预计,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保本型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8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之日起至2026年4月20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银行信贷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流动性好、风险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除上述风险外,投资风险还包括其他产品发行方提示的认购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及其他不可抗力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增加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8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授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之日起至2026年4月20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