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054证券简称:鼎龙股份公告编号:
2026-015债券代码:
123255债券简称:鼎龙转债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77号),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91,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9,1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88.219914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711.78008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于2025年4月9日出具了《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082号。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60,885.1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28,850.9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8,826.65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24.31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5年4月,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公司全资子公司鼎龙(仙桃)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公司控股子公司鼎龙(潜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储,并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或上级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5年12月,公司由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光电半导体材料研发制造中心项目”,因此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光电半导体材料研发制造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3、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储存情况如下:
|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元) |
|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元) |
| 1 | 鼎龙(潜江)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567788228518 | 108,599,476.80 |
| 2 | 鼎龙(仙桃)新材料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 | 127919518010001 | 3,314,143.31 |
| 3 |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 | 416040100100550078 | 24,589,811.71 |
| 4 |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127902309610001 | 152,006,168.76 |
| 合计 | 288,509,600.58 | |||
注1: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公司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鼎龙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的迫切程度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同意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光电半导体材料研发制造中心项目”。本次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当前面临的市场环境,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等相关公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3,504,730.5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10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等相关公告。
4、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2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0万元。
5、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0万元。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附表2:《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未达到计划进度及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考虑“光电半导体材料研发制造中心”实施更具迫切性,更符合公司现阶段市场拓展以及发展战略布局之需,公司本次拟将“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光电半导体材料研发制造中心项目”。
3、改变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本项目采用由鼎龙股份统筹投资建设,并根据子公司业务及板块定位,将相关产品加工制造场地及设备等出租给下属子公司运营,因此鼎龙股份作为投资建设以及研发、检测、评价等的实施主体,主要作为投资及研发支出承担主体,不直接体现经济效益。鼎龙股份聚焦集团化协同战略,通过平台化运作集中资源承担重资产投入,为子公司提供坚实支撑。子公司则专注市场前端,轻装拓展。此举有效实现资源整合与战略协同,提升整体抗风险能力与综合效益,最终实现集团整体价值最大化。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供公司在光电半导体领域的研发、检测评价及生产能力,巩固提升市场地位和核心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
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附件1、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附表1: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89,711.78注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0,885.13 | ||||||||
|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5,5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0,885.13 | ||||||||
|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5,500.00 | ||||||||||
|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7.03%注2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改变项目(含部分改变)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年产300吨KrF/ArF光刻胶产业化项目 | 否 | 48,000.00 | 48,000.00 | 37,147.80 | 37,147.80 | 77.39% | 2026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 | 是 | 17,000.00 | 1,500.00 | 1,174.01 | 1,174.01 | 78.27% | 2026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 光电半导体材料研发制造中心项目 | 否 | 15,500.00 | 299.77 | 299.77 | 1.93% | 2028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4,711.78 | 24,711.78 | 22,263.55 | 22,263.55 | 90.09%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89,711.78 | 89,711.78 | 60,885.13 | 60,885.13 | 67.87%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合计 | 89,711.78 | 89,711.78 | 60,885.13 | 60,885.13 | 67.87%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考虑“光电半导体材料研发制造中心”实施更具迫切性,更符合公司现阶段市场拓展以及发展战略布局之需,公司本次拟将“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光电半导体材料研发制造中心项目”。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本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鼎龙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光电半导体材料研发制造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由“仙桃市西流河镇周滩村(仙河大道北侧)公司鼎龙(仙桃)产业园内”变更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54MB地块,具体位于武监高速和东荆河路交叉口处,鼎龙股份现厂区以西,北侧紧靠东荆河路,东侧紧靠鼎龙厂区内部道路,南侧可远眺通顺河。”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本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鼎龙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光电半导体材料研发制造中心项目”。实施方式由“主要研发及生产半导体工艺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聚氨酯预聚体和微球)、半导体显示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二胺、聚酰亚胺树脂、丙烯酸系衍生物和酚醛树脂),所产产品配套用于鼎龙股份内部下游产品的生产,不对外出售。”变更为“本项目将由鼎龙股份整体统筹,负责投资建设以及建设完成后研发、分析检测、应用评价等相关工作的开展;同时,考虑子公司业务及板块定位,为提升项目运营效率以及优化资源配置,相关产品的加工制造场地及设备等鼎龙股份投建完成后,将分别出租给相关并表子公司运营”。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3,504,730.5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104号)。公司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保荐机构对本次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0万元。 |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0万元。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28,850.9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8,826.65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24.31万元。前述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未来将全部投入承诺募投项目,并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妥善安排使用计划。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
注1:表中列示的募集资金总额89,711.78万元为公司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注2:上述拟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91,000.00万元的17.03%.
附表2: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改变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改变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光电半导体材料研发制造中心项目 | 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 | 15,500.00 | 299.77 | 299.77 | 1.93% | 2028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15,500.00 | 299.77 | 299.77 | 1.93% | |||||
| 改变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鼎龙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的迫切程度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同意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光电半导体材料研发制造中心项目”。本次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当前面临的市场环境,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等相关公告。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 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